关于公布现有二级学科硕士点申请增列一级学科硕士点学校自评结果等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增列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学位[2010]5号),学校制定了《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自评工作方案》。按照学校申报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一级学科硕士点)自评工作程序和办法,学校于6月12日召开了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为主体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家评议会,对拟申请新增的化学工程与技术等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进行了专家评议打分。结合学校博士单位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学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要求、拟申报新增一级学科硕士点已有的二级学科硕士点数量和学科点水平,统筹学校学科发展布局,校学术评定委员会于6月13日召开了全体委员会会议,按照省学位委员会分配给我校的申报名额,对学校拟申请增列的一级学科硕士点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的申报增列一级学科硕士点和备选名单、学校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自评工作方案、各申报授权点的申报材料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公示材料有异议者,公示期间请以书面具名方式将异议内容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公示期间不接受电话、Email、传真等其他非书面具名的异议内容)。对所提异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程序和结果以书面方式反馈起异议人员。
一、申报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化学工程与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电气工程 机械工程 艺术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商管理 马克思主义理论 材料科学与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二、备选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轻工技术与工程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信息与通信工程
三、其他
1. 申报材料的进一步修改完善
各申报授权点要按照《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的填写说明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学位授权点审核申报表填写等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学位办便字100503号)的要求,结合专家委员会评议意见,整合校内资源,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在修改完善申报简况表时,要注意:
(1)申报表“Ⅲ学术队伍”部分所填写和统计的人员,申报表样表“Ⅳ-1-2”部分所填写的学术带头人,应是2009年12月31日人事关系隶属申报单位的在编人员。
(2)申报表“Ⅳ-1-2”部分所填学术带头人成果,应是该人在规定期间内署名本人取得的成果;申报表其它处所填或所统计成果,应是在规定期间内署名申报单位所取得的、属本学科领域的成果。
(3)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或同一科研项目,不能在不同学科申报表中同时填报。
(4)申报表中“Ⅲ-2”部分每个学科方向所填写学术带头人和主要学术骨干应不多于3人。每一学科方向所填写成果并不局限上述所填人员取得的成果。
(5)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同一奖项(如省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只填写和统计1个奖项。
(6)申报表中所填报科研经费以及申报学科点最低要求中的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系指科研项目经费,不包括其它配套或专项经费等。
(7)申报学科点最低要求中有关指标的统计时间与申报表规定的截止时间相同,均为2009年12月31日。
2. 申报材料报送
各申报新增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将修改完善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汇总表)一式一份于6月28日下午18:00前提交研究生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学校于6月29―30日向省学位办报送书面材料一式20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由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3. 答辩准备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要求,对于评审专家认为有必要的一级学科硕士点,要逐一安排申报单位以答辩形式向评审专家组报告其申报授权点的有关情况并回答相关问题;根据需要也可能对相关申报授权点实地考察。各申报授权点要积极准备答辩材料和实地考察材料。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生处
2010-6-17
附件:公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