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系统,更好地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评审与咨询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精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启动了2011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更新工作,并下发了《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
》。根据通知精神,现将专家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报送专家范围:本单位专职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正高职、副高职)的博士、硕士生研究生导师。
二、报送内容
需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和联系方式信息。详见《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2011年新增的一级学科可暂不填写二级学科信息。
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
3.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居民个人身份证号,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个人身份证号或军人军官证号等。
三、报送时间:
各专家填好附件1:《专家信息简况表》,于4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1份交到各院系工作秘书,工作秘书汇总附件2:《专家汇总表》后,于4月11日将《专家信息简况表》和《专家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1份报送到研究生处学位办。
联系电话:63627371 联系人:赵老师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1:专家信息简况表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2:专家汇总表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1997 颁布 )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4: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研究生处
学位办
2011-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