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辖市社科联、各重点联系单位: 为支持优秀社会科学基础理论成果的出版,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特设立河南省社科联基础理论成果出版资助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根据《河南省社科联基础理论成果出版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省社科联将开展2007年度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时间为11月30日―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2007年度资助资金项目为2008年3月31日前尚未正式付印的著作(著作出版版次必须是2007年×月或2008年3月底前第一次出版,第一次印刷)。 3.项目申报者应按《河南省社科联基础理论成果出版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社科联。 4.联系单位:河南省社科联学会处 联 系 人:郭继英 曾庆捷 联系电话:(0371)63937933 63922852 http://www.hnskl.org 附件:1.河南省社科联出版资助领导小组名单 2.河南省社科联基础理论成果出版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3.河南省社科联基础理论成果出版资助资金申请表 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07年11月2日 附件一 河南省社科联出版资助领导小组 名 单 组 长: 张 锐 省社科联主席、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 万 兵 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孟繁华 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 关玉梅 省社科联秘书长 李新年 省社科联办公室主任 何泽斌 省社科联学会处处长 李同新 省社科联普及处处长 附件二 河南省社科联基础理论成果出版 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科学基础理论成果出版,繁荣和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特设立河南省社科联基础理论成果出版资助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资金专项用于资助河南省社会科学基础理论重要学术成果的出版。 第三条 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努力为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国民素质服务。 第四条 资助资金的使用以国家、省社会科学发展政策与规划为导向,与国家、省社会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实行自主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办法。 第五条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学术著作出版费用的部分不足。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六条 资助资金的资助范围包括: 1.学术专著,即作者在社会科学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的学术著作。 2.基础理论著作,即作者在对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进行归纳分析、整合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3.应用研究中具有创新理论价值的著作,即作者运用新的理论观点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能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著作。 4.社会科学译著、论文集不属于资助范围。 5.教科书、工具书(包括辞书)、科普读物、通俗读物和资料汇编等,以及申请者与国(境)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暂不列入资助范围。 6.凡己接受过任何其他形式资助的著作暂不列入资助范围。 第七条 申请资助资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河南省各社会科学研究、教学单位和实际工作部门的社会科学工作者。 2.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申请者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由主要撰写人或主编提出申请,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名。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3.申请者已完成全部书稿。 4.申请者须持有与有关出版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 5.申请者在申请时,须附有3名具有教授、研究员、编审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书必须客观、真实、公正,有具体评价。 第八条 申请者须填写《河南省社科联基础学科成果出版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应材料(一律用A4纸)。如:完整书稿,包括书稿的“前言”和“目录”(至少到节),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时间)和其他可反映书稿水平的材料(奖励情况、鉴定证书、学术评价),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专家推荐书和与有关出版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或协议书等。 第九条 资助资金的申请由河南省社科联受理(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工作在河南省社科联出版资助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十条 受理机构每年度接受申请一次。 第十一条 受理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术著作提交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必须采取回避制度。申报项目者不得担任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的直系亲属如有申请项目提交评审的,委员本人须回避评审活动。 第十三条 受理机构根据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审核并编制资助项目方案。 第十四条 资助项目方案确定后,通知申请人。在申请人著作经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向省社科联提供10本样书备案后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 使用资助资金出版的学术著作,须在扉页标注“河南省社科联基础理论成果出版资助资金资助出版”,出版版次必须是资助年度内第一次出版,第一次印刷。 第十六条 受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并接受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受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三 河南省社科联基础理论成果出版资助资金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作品名称 | | 作品类型 | | 出版单位 | | 出版(印刷)时间 | | 主要内容 | | 单位推荐 意 见 |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此表可复制) 专 家 推 荐 意 见 (一) | | 专 家 推 荐 意 见 (二) | | 专 家 推 荐 意 见 (三) | | 说 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