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2008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09-02-19   浏览次数: 25


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属市委委托郑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的市厅级奖,由市社科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为认真做好郑州市200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参评成果必须是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和论文,以及虽未公开发表但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市委、市政府采用的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等。
2、凡享有公民权利、工作关系隶属河南省会(含中央、省驻郑单位、大中专院校和军事院校)的人员均可申报参评。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奖项等级设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青年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一式五份, A4纸左侧装订,连同电子文档于于3月27日(星期五)前统一报送科技处。《申报表》见附件,可下载。
2、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以成果复印件的形式申报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全文。各单位必须将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确认后,在其首页签署“已审核”,并加盖公章。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份,未正式发表但可以证明成果完成时间的材料一份。被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等可以是复印件,但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确认。由7名以上作者完成的申报成果,须在申报表上按顺序填写前7名作者(含申报人,著作仅限主编、副主编)。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申报成果的学科分组。原则上以个人认定为准,参评者需在申报表上注明,成果学科:哲政、经济、文史,参评者每人限申报一项成果,二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一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所有署名作者的同意,并确定1人为申报者。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初评单位重复申报。
                            科技处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2008年度郑州市社科成果奖申报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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