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将2009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要求
(1)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我国轻工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支持和鼓励优秀科技创新项目参加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2)已有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评过奖,不得重复申报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科学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
(3)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隔一年后,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条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
(4)鼓励由基层工人完成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
(5)凡申报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均应有相应的创新证明(技术发明奖必须有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二、报送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的具体要求,组织本单位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书,同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汇总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
(一)申报书的填写
申报书是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按照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1、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填写相应类别:
(1)技术开发类: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活动中,完成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
(2)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类: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3)重大工程类:在实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行业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中,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社会公益类:在企业管理、标准、科技信息、计量、科技档案和环境保护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较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创造社会效益的。
2、申报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创新证明。申报科学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当提供获得发明专利证明材料。专利法中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
3、科技进步奖工人创新类项目授予工人身份的公民和组织,每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完成人。申报该类奖项时,应提交该完成人在从事该项目工作时具有工人身份的证明,否则不能提交评审。
4、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
5、项目申报书的主件不超过25页,附件不超过40页。其书面申报书应将主件和附件材料合订,不需要另加任何封面,装订成一本书一样,平整为佳。
6、项目申报书的主件电子版材料为word文件,可插入jpg格式图片(不要直接插入非word绘制的图片),且每幅图片大小不超过140KB;附件电子版可以是PDF和JPG文件。
(二)报送申报材料的要求
(1)每个项目报送书面申报书(含附件)一式3份,其中1份为原始件,《主要完成人情况》表要求每个成员都要填写,并由本人签字。
(2)每个项目必须报送电子版(光盘)申报书(含附件),应根据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按顺序排列,且与书面版本一致。
(3)申报资料按《形式审查表》审查,不合格者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09年5月25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的书面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参加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评审。
2、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09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项目的遴选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3、对经评审获奖项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将按《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颁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证书;对于无效申请和经评审未获奖项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奖励办公室不通知,且申报资料不予退回。
五、申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有关申报材料
附件:
(5)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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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0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