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09-10-16   浏览次数: 25


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的认定是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整合科技资源配置,培育团队精神,凝聚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根据《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规定,河南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09年度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创新型科技团队”申报条件须符合《“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可从河南科技网下载http://www.hnsti.net.cn/application/upload/file/20091014/附件1.doc)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团队带头人认真填写《“创新型科技团队”申请书》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限申报1项。

2、二级学院(系)学术委员会应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着重从所申请项目是否符合河南省科技发展规划、创新性、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本单位学科建设所确定的研究方向、等方面进行论证,将论证充分、最具竞争力的项目(1项)上报科技处。

3、学校拟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系)推荐的项目进行论证,择优推荐至学校学术会员会审议,学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后上报省科技厅。

4、校内申报时间要求:各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汇报的ppt(电子版,限定在10分钟以内)于20091022前上报科技处。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三、申报要求

   1、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同意推荐的团队带头人,应根据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会意见对项目申请书进行修改,定稿后将正式申报材料(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十份,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091028(星期三)前报送科技处。

   2、近五年主要创新成果、重要论著要严格按年限要求填写。

   3、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的申报需提交的《“创新型科技团队”申请书》(可从河南科技网下载http://www.hnsti.net.cn/application/upload/file/20091014/附件2.doc),申请书内容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

   4、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5篇代表性论著复印件;
3)如有论文、专著被评价的情况,应提供学术性质的评价材料的复印件;被引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4)科技奖励,提供证书的复印件;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复印件;推广应用证明;
5)在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应提供邀请信或通知的复印件;
6)如获专利或其它公认的创造性成果或成绩,应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8)聘任合同或证书复印件、公证书原件。

                                        科技处

                                     20091016

附 件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新型科技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加强创新团队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科协《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的宗旨是:以我省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为基础,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支持培育一批“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创新团队,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资源的当量凝聚。

第三条  创新团队的工作目标和范围:

重点支持、吸引以院士为主体的杰出人才参与我省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实现到2010年形成由院士、领军人才带领的100个左右的创新型科技团队。

支持、培养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类研究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创新团队的学科方向必须是省确定的重要创新方向,是我省优先发展的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是重大科学前沿热点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重点、难点问题;团队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五条  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一般以国家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依托。

第六条  创新团队必须是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执行者,并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并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原则上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符合“中原学者”或“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申请者的条件。

第八条  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应由三个层次的人才梯队组成,且不少于5人,其他人员按需组合,总体规模不少于10(全职全时人员)。团队成员能保证投入到共同承担研究项目所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九条  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各成员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整体。

 

第四章   论证与批准

第十条  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业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论证委员会,负责创新团队的论证工作。

十一  创新团队的认定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创新总体目标,提出认定创新团队的学科领域方向和数量。

创新团队常年受理,定期论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署和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专家论证委员会由7-11人组成,省外专家应占1/3以上,专家论证会应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十三条  对通过论证的创新团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推荐部门和依托单位商定支持方式等事宜后,可正式启动。同时授予“________创新型科技团队”标牌。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人才、基地、项目统筹,加大对创新团队的经费支持力度。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的支持期限一般为3年。对每个创新团队的支持一般不超过2个周期。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的工作条件和运行经费通过多渠道解决,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各方面给予创新团队支持。

第十七条  鼓励创新团队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相对灵活的内部运行模式,发挥团队成员的聪明才智,锻炼他们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应加强对国内外开放和学术交流,在启动伊始应尽快建立自己的网站,期间应至少组织两次由国内外同行参加的学术研讨会。

第十九条  创新团队支持周期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创新团队工作动态进行跟踪和了解,并负责组织专家检查运行情况和业绩考核。对成绩显著、状态良好的创新团队可提出以适当方式给予延续、稳定的支持。

创新团队发表、出版与“创新型科技团队”培养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中文“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字样,英文为“Innovation Scientists and Technicians Troop 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Henan Province”。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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