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有关单位:
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管理文件》(郑轻院[2009]49号)关于《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术论文、著作界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科研工作量核算中,专著需要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请各院系符合条件的老师向科技处提出“学术专著”认定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所申请认定专著相关科研成果(省级以上成果鉴定或获奖证书、A2级以上学术期刊论文)、国内外同行评价证明(或引用次数证明)等,务必于2010年1月15日下午15:30以前上报科技处,逾期不报者,工作量核算将按主编对待。
有关“学术专著”认定标准见《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管理文件》(郑轻院[2009]49号)。
“学术专著”认定申请表: 点击下载附件
科技处
20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