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3号)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06〕3号),河南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0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1、申请者须符合《“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②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④在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⑤在申请年度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者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已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计划(基金)、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和河南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等计划资助者,不 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二、学科范围
按照以下学科归口申报:(1)哲学;(2)理论经济学;(3)应用经济学;(4)法学;(5) 政治学;(6)马克思主义理论;(7) 社会学;(8) 民族学;(9)教育学;(10)心理学;(11)体育学;(12)中国语言文学;(13)外国语言文学;(14)新闻传播学;(15)艺术学;(16) 历史学;(17)管理科学与工程;(18)农林经济管理;(19)公共管理;(20)工商管理;(21)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22)综合研究。
三、评审名额及方式
2010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评选名额为12名。其中,教育厅资助名额6名,由教育厅给予5万元的经费资助;非教育厅资助名额6名,其资助经费由所在单位统筹解决。资助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一次核定,当年拨付。资助期限为3年。各申报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对申报人员严格把关,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获得教育厅资助经费的申请者所在学校须保证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评审方式为先进行书面评审,确定20名候选人。书面评审结束后,入选者须参加答辩(具体时间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四、过程管理
1、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入选者在资助期间每年须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于12月1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当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2、入选者在资助期结束后3个月内,要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科技处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社政处。社政处组织有关专家验收。
3、入选者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在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编制《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决算汇总表》报科技处。
五、申报方式及要求
1、二级学院(系)学术委员会应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着重从申请者是否前期研究成果显著、符合人才项目基本要求、所申请项目是否符合河南省人文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是否具有创新性、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本单位学科建设所确定的研究方向等方面进行论证,将论证充分、最具竞争力的项目(1项)上报科技处。
2、学校拟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系)推荐的项目进行论证,择优推荐1-2项至省教育厅。
3、申报材料报送分两个时间进行
(1)初稿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2010年4月8日(星期四)前将一式两份的《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点击此处下载附件及答辩用的8分钟PPT文档报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答辩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正式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2010年4月15日前申报材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其中一份附相关材料,用白色铜版纸做封面并胶装);《申请人汇总清单》(附件2)一式2份及其电子稿报送科技处。申请书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用A4纸双面打印。
4、申报费:省教育厅收取专家评审费150元/项
科技处
20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