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0 年度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10-05-11   浏览次数: 29


  为做好 2010 年度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 ,根据《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 办法》、《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将 2010 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申报和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均可申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请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 2010 年度 科学技术奖励 申报工作。
 ( 1 ) 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我国轻工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支持和鼓励优秀科技创新项目参加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
 ( 2 )已有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评过奖,不得重复申报 科学技术奖( 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 ;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科学 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 。
 ( 3 ) 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隔一年后,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条例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
 ( 4 )软课题和轻工行业教材、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不参与评审。
 ( 5 )鼓励由基层工人完成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 。
 ( 6 )凡申报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均应有相应的创新证明(技术发明奖必须有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二、报送申报材料
 1 、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的具体要求,组织填写申报书和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 、 申报科学技术奖的有关信息可 从中国轻工业信息网站 (http://old.clii.com.cn/cnlic/myweb/ 下载,可下载的有关资料有:
 ( 8 )轻工业行业分类
 ( 10 )申请项目汇总表
 ( 11 ) 回避专家申请表
 (一)申报书的填写
 申报书是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按照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1 、 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填写相应类别:
 ( 1 ) 技术开发类: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活动中,完成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
 ( 2 )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类: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 3 ) 重大工程类:在实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行业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中,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 4 )社会公益类:在企业管理、标准、科技信息、计量、科技档案和环境保护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较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创造社会效益的。
 2 、申报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创新证明。申报科学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当提供获得发明专利证明材料 。专利法中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
 3 、科技进步奖工人创新类项目授予工人身份的公民和组织,每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完成人。申报该类奖项时,应提交该完成人在从事该项目工作时具有工人身份的证明,否则不能提交评审。
 4 、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
 5 、 项目申报书的主件不超过 25 页,附件不超过 40 页。其书面申报书应将主件和附件材料合订,不需要另加任何封面,胶装订成一本书一样,平整为佳。
 6 、项目申报书的主件电子版材料为 word 文件,可插入 jpg 格式图片(不要直接插入非 word 绘制的图片),且每幅图片大小不超过 140KB ;附件电子版可以是 PDF 和 JPG 文件。
 (二)报送申报材料的要求
 ( 1 )每个项目报送纸质申报书(含附件)一式 3 份,其中 1 份为原始件,首页必须有申报单位盖章原件, 《主要完成人情况 》表应有本人签字原件,《主要完成单位情况》应有单位签章原件。
 ( 2 )每个项目必须报送电子版(光盘)申报书(含附件),应根据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按顺序排列,且与纸质版本一致。
 ( 3 )申报资料按《形式审查表》审查,不合格者视为无效申请,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奖励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首先进行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合格后于 2010 年6 月8 日(星期二)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统一报送科技处进行二次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用推荐书第一页做封面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统一用白色铜版纸),并装在一个资料袋内(资料袋封面贴推荐书第一页)于6月10日前报送科技处。
 四、其它事项
 1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
 2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 2010 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项目的遴选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3 、对通过评审的获奖项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将按《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颁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证书; 对于无效申请和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不通知结果且不退回申报资料。
 
联系电话:63556283
 
                科技处
                20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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