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发现和培养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技术队伍,激励我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郑州市第五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为做好本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在编正式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标准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与严谨的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取得重大的成果和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教育第一线,特别是在基层艰苦岗位上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评选学科组设置
本届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拟设5-6个学科评审组,各申请人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选择申报工程技术专业、农林牧水专业、医学专业、教育专业、管理专业和煤炭化工等专业。如果同一学科组申报人选较多,市评审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会按专业相近的原则调整划分学科组。
四、推荐名额
本届青年科技奖的评选工作由郑州市科协具体组织评选。为更好的推荐我校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参评,校内各单位可根据情况酌情推荐1-2名,学校经初评后向市评审委员会推荐。
五、上报材料
根据要求,申请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如下:
1、《郑州市青年科技奖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4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表中“所在单位党组织鉴定意见”处由各单位支部填写并签章);
2、《郑州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附件2),各一式4份,由提名候选人的专家填写。青年科技奖候选人须由三名同行业专家提名。同行业专家是指专业相同或相近,对被提名人比较了解,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三名专家中应有被提名人所在单位中的1-2名。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4份;
4、所在院(系)党组织出具的政治表现鉴定证明材料。明示该申请人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是否有违法违纪违规记录、有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5、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专利、论文和著作(每人不超过5项)及有关证明材料。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一式4份)。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正式鉴定,或已投入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专利必须已投入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学术论文必须已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证书(需提供获奖证书及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复印件,学术著作需提供封面、编委页面复印件,同时需另附样书一部)。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具体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核对。
以上材料第1-4项每套应按照顺序叠放于大信封内;第5项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证明原件装入大信封,将所有材料一同捆绑上报。
根据通知要求,郑州市评委会收取评审资料费每人100元。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于2010年6月22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科技处计划科(404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科技处
2010.5.1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