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8年度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11-02-12   浏览次数: 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将对2008年度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项目验收以计划申请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式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二、验收方式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项目,以现场考察和听取汇报、专家审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项目,以会议集中验收的方式进行。
   
现场考察和听取汇报时提供如下材料:
    1
、计划申请书
    2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等。项目尚未通过鉴定,需评价技术水平的请提供查新报告。
   
为便于保存,省科技厅要求计划申请书(项目总体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部分复印件)和《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汇编成册。
   
三、材料报送
   
(一)2008年度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项目获得者,均需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并填写上报《验收报告》。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查,并于2011324日前报送科技处。杰出人才项目纸质稿一式8份,杰出青年项目纸质稿一式6份,同时上报电子稿。

  四、验收意见
   
通过“办公室”组织的验收活动,验收组拟提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的意见,由办公室审定后批复。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完成计划任务不到85%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严重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计划任务的总体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五)超过计划任务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报告的。
   
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获资助者接到通知半年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文件资料后,可重新提出验收申请,若未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改进或补充材料,视为不通过验收。

附件:1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验收报告

      2、郑州轻工业学院承担2008年度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

项目编号

项目来源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别

资助经费/万元

承担单位

084100510007

省科技厅

基于知识的复杂产品协同制造系统研究

罗国富

杰出青年计划

20

机电工程学院

084100510014

省科技厅

超高压条件下烟草香味成分变化的机理研究

张峻松

杰出青年计划

20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084200510009

省科技厅

多堆大容量直接甲醇燃料电池一体化电源系统及其控制的研究

李春文

杰出人才计划

55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科技处

                                                     2011212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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