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11-05-25   浏览次数: 27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发现、选拔和培养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贡献,根据《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见附件二)规定,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十一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型成果和作出重要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在河南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名额
   本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实行限额推荐,我校各二级单位限推荐1名。
    三、评审学科组设置
    本届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拟设基础科学、工程技术、农林科学、医药科学、交叉科学等5个学科评审组,各推荐单位可根据所推荐候选人从事专业选择申报。
   四、报送材料
    1.《河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不得加页);
    2.《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一式10份(A4纸双面打印,不得加页);
    3.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4. 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含项目、专利、著作、论文等,每人总共不超过10项,并提供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两套,按顺序整理胶装成册。如是学术著作可附样书一部。科技项目必须经过正式鉴定或结题验收;专利必须经过正式登记;学术著作和论文必须经过正式公开发表,论文若被SCI、EI收录需提供检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要分别出具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印章。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5. 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1000字左右,事迹内容应具体,并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五、推荐要求
    1.评选、表彰河南省青年科技奖是发现、选拔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按照《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的要求,严格掌握标准,严肃评审程序,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把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
    2.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省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3.推荐材料中如涉及保密资料,请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4.有关推荐表格可登陆河南省科协网站www.hast.net.cn下载。
 六、我校推荐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 校内初评阶段  
 2011年6月16日(星期四)前各单位将拟推荐人员材料初稿上报科技处。科技处将会同人事处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校内初评,并择优推荐3名候选人。
 2.推荐上报阶段
 2011年6月23日(星期四)前将通过校内初评候选人的正式申报材料报科技处。
附件:
    1.第十一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名单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2.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3.河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4.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科技处  人事处
                      201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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