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豫教社政〔2004〕243号)的规定,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据此,决定对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进行集中结项。现将集中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09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基地项目。 2010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已正式发表;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须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结项者需认真填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1)一式3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2、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原件 经审核后退还。 3、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打印件、专家鉴定意见原件或采用部门证明原件1份。 4、项目申报时的《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 除著作、论文原件外,其它复印件、专家鉴定原件、采用部门证明原件要连同《结项审批书》一起胶装成册。 请各单位和有关人员遵照执行,表格附后,并于2011年7月6日前将结项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至科技处。 联系电话:63556283 科技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