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12-05-24   浏览次数: 47


校内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面向全省征集相关专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进行更新和充实完善。具体事宜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技术专家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
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副高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需申报)。
    3.
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内容)内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长期从事科研技术工作,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5.
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财务专家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河南省境内居住和工作。
    2.
身体健康,从事财务、审计工作并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职称。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4.
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专家登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专家库管理系统www.hnkjt.gov.cn/gxjs/zjk/,系统开通时间为523―611日),注册后进入专家入口进行网上信息填写。
   
(二)申报专家填好信息后网上提交至推荐部门,在线打印专家备案表,将专家备案表纸质材料报送各二级学院(系)科研秘书集中报送科技处,不接受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专家库建设是保障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申报。因高企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本次将进行重新调整,以往已入库的高企评审专家和其它专家库内的专家均须重新申报。

(二)同一申报专家仅选择一个推荐部门进行申报,不能多头上报。

(三)二级学院(系)及有关单位在201261日前将欲申报专家名单报科技处,201261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专家汇总表专家备案表各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集中报送科技处计划科。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计划科  王治 381358528  E-mail:keyanchu@zzuli.edu.cn

技术支持电话:0371-65966242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科技处

                                                 201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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