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7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综合考核的通知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07-09-06   浏览次数: 98


 

 各院(系、部):

按照“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郑轻院[2007]53号)的要求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郑轻院[2004]138号)的精神,学校决定对2007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07年拟申报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

二、综合考核办法

为公正客观地体现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工作业绩和水平,教学综合考核采取学校、院(系、部)、学生评教三级考核。其中,学校考核由学校教学督导室负责,学生评教由教务处负责。

三、组织办法

(一)申报中级及其以下职称者,教学综合考核由院(系、部)负责评定,评定结果报教务处教学科。

(二)申报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者,必须参加三级考核:

1.申报者应首先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任课教师教学与教研情况表”(实施办法之附表1),该表由教师所在院(系、部)审核并存档。

2.学校督导室以“郑州轻工业学院听课评议表”(实施办法之附表2)为依据,结合平时听课记录,通过集中听课、评议等方式给出考核分数。

3.院(系、部)教学考核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实施办法之附表3)为依据,对参评教师进行考核,得出考核分数,作为院(系、部)考核意见。院(系、部)考核意见签字盖章后连同附表1、附表3交教务处教学科。

4.学生评教结果根据近几年全员评教数据统计产生。

5.校督导室考核、院(系、部)考核、学生评教分数按334的比例进行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得出综合评定等级。

四、时间要求

1.院(系、部)考核工作应于911日下午6:00前完成。

2.校督导室组织的考核工作应于911日下午6:00前完成。

3.整体教学综合考核工作于912完成。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1.教师系列的综合考核按以上办法进行,实验技术人员的综合考核按照附件2的要求进行。

2.教师系列未参加教学考核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综合考核达不到优秀者取消评审教授资格,综合考核达不到优良者取消评审副教授资格。

3.教学综合考核结果一经评定(中级及其以下,以院系评定结果为准),任何人不得更改。

4.各院(系、部)要在教学综合考评中,全面考虑申报者任现职期间的工作表现、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学术水平等,给每位教师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价,使教学投入精力较大、教学优秀的教师,通过教学综合考核,获得优先评定职称的机会。对考核不认真,考核分数与事实明显不符者,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稿)

        2: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综合考核办法

 

教务处

                                     20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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