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07级本科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07-10-18   浏览次数: 24


 

各教学单位: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完善2007级本科人才培养计划,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对修订2007级本科人才培养计划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1、以2006级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为基础,基本框架不变。

    2、总学时原则上为理论上课周数乘22,约2500学时。各专业总学时数不应突破2006级培养计划的总学时数。

    3、原公共基础课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5门)”、“军事理论”、“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现代企业管理”、“音乐鉴赏”、“应用写作”课程保留,其他课程列入到专业基础课程中;艺术设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各专业的《应用写作》课程改为《大学语文》(30学时)。

    4、选修课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适当增加。理工类专业选修课学时占总学时20%(其中,全校任选6%,约150学时;学科基础任选6%,约150学时,专业任选8%,约200学时);非理工类专业选修课学时占总学时22%(其中,全校任选8%,约200学时;学科基础任选6%,约150学时,专业任选8%,约200学时)。

    5、保证实践教学时数,理工专业实践教学时数不应少于总学时的25%,非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时数不应少于总学时的15%。增加实习教学周数,使学生更多地贴近社会、贴近生产一线,条件好的专业应增加见习实习(1周)、增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环节)周数。

6、应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办学时间长、招生人数较多的专业,应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科专业发展情况,积极增设专业方向,专业方向课程按课程组列出。

7、应进一步对2007年新增的5个本科专业和新招生的绘画专业的培养计划进行调研和论证,认真确定课程名称、学时、课程开设的先后顺序、开课单位等。新专业的培养计划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最终研究通过。

 

请将调整内容在2006级专业培养计划复印件上清楚注出(第3条所列课程除外,最后由教务处统一调整),教学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030日(第9周星期二)前交教学科。

 

                                                      教务处

                                                    200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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