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已近期末,请各单位依据本学期教务处安排的教学任务(见附件1、2)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见学校主页-教务管理――管理规定)计算本单位教学和实验教学工作量,要求如下:
1.认真核对本学期教学任务(以教学科提供的为依据),核准每个课头的学时数、班数、学生数(特别是系定任选课)、任课教师、考试考查等内容,若有疑问,应汇总后,由专人到教学科核对,核对工作应在12月7日前完成。核准后按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外教、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软件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的教学任务除外)。
2.经过教务处批准执行的未列入课表的教学任务,各单位须提供书面报告,对组织安排、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等进行总结,教务处审批后,进行计算。
3.选修课工作量按实际执行情况计算。
4.外(返)聘教师的酬金由人事处核算,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教学科审核,有关报告应注明教师姓名、职称、课程名称、计划学时、学生班级、学生人数。
5.精品课程、精品建设课程、优秀课程、考试课程工作量增量应分别单项列出,以便于核对。
6.非正式出版的教材(讲义)、教学督导、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奖等工作量按有关规定单独计算。
7.实验室老师的工作量依据实际开出实验情况计算。
要求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核算,将计算结果填写教学工作量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审核。工作量核算工作在12月21日前全部完成。
附件:1.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
2.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安排实践环节任务
3.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教务处
200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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