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算实验准备工作量的通知
各院(系):
本学期已近期末,为了准确核算本学期实验准备工作量,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关于核算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要求,完成实验准备工作量的核算工作。针对实验准备工作量计算,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计划内实验准备工作量
请各单位依据本学期教学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核准每门实验课的实验学时(或上机学时)、实验班级、学生数、每次进实验室人数、实验室所属院(系)等内容。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见教务在线――管理规定)计算本单位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见附表1)。
二、校内实习及配合课程设计工作量
请各单位依据“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进程表”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照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本单位的校内实习及配合课程设计工作量。
要求各院(系)安排专人携带附表1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计算结果的核对(不接待个人行为的工作量核查),核对工作应于12月18日前完成。逾期仍未核对的,将以教务处计算的结果为准。
特别提示:同一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若不是在同一个教学单位完成的教学任务,要特别关注。
附表1:实验准备工作量计算表
教务处
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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