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在第13周前结束的考试课程,可申请提前考试,提前考试安排周次为本学期的第14-15周,请各任课教师于第11周周四前,将申请提前考试的考试课程报各院(系、部)教务员,各院系于第11周周五上午12:00前报教务科。
提前考试填报表见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