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我校第七批教改项目总结鉴定及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08-09-19   浏览次数: 41


各院(系、部)、有关单位

我校2006年批准立项的学校第七批教改项目已进行二年时间,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郑轻院[2004]73号)(附件1),学校计划近期进行第七批教改立项的总结鉴定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的鉴定和评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第七批教改立项的总结和鉴定

2006年学校批准的第七批教改立项项目均须参加本次教改立项总结鉴定工作,要求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郑州轻工业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总结鉴定表》(附件2),详细说明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各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项目进行鉴定,并填写推荐和初审意见及《郑州轻工业学校第七批教改项目总结鉴定情况统计表》(附件3。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在各单位初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鉴定。

1、项目已完成并经过教学实践检验,具有示范作用和应用推广价值,且有公开发表或已完成较高水平的相关教研论文的教改项目,可推荐参加校级教学成果的鉴定,该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整理项目背景材料并单独装订成册,背景材料要求真实且与课题直接相关。原则上,推荐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必须有公开发表的高质量的相关教学研究论文。

2、项目有一定进展,仅取得阶段性成果尚未最后完成的项目,可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4),在总结基础上申报第八批教改立项;

院(系、部)应将上述材料于1017(第七周星期五)前集中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二、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的申报和评审

在完成学校第七批教改项目总结、鉴定工作的基础上,对立项二年以上,取得明显成效并经过教学实践检验,确有示范作用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教改项目,可申报本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要在调查论证、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严格审查评审的基础上,按不超过本部门立项项目总数的35%推荐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被推荐项目应填写《郑州轻工业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6)一式三份,整理相关论文、实事背景材料一套,各单位应将推荐报告和上述材料于1017日前集中报教务处教学科,逾期不再受理。

学校将在10月下旬组织院教改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第七批教改立项进行审查鉴定、对申报的优秀教学成果进行鉴定和评审,评定结果经学校批准后公布。

 

 

附件:1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总结鉴定表

3郑州轻工业学院教改项目总结鉴定情况统计表

4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延期申请表

5郑州轻工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6郑州轻工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7郑州轻工业学院第七批教改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2008919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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