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届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0-04-27   浏览次数: 16


关于做好2010届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院(系):

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资格审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每一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学术声誉,认真做好学历学位资格审查,对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一、毕业资格、学位资格条件

毕业资格本科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郑轻院[2006]88号)执行,软件学院专科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软件学院两年制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位授予条件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实施细则(修订)》(郑轻院[2006]89号)执行,其中第三条中的补考学分和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暂按以下标准进行统计:

1. 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学分在30学分以下(含30学分),其中专升本学生补考学分在15学分(含15学分);

2. 在校期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非艺术类本科355分以上(含355分),艺术类本科300分以上(含300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以成绩单原件为准,成绩证明无效。

为了全面掌握201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情况,请各单位按附表要求对补考学分在25以上,大学英语4级成绩在355以下(艺术专业在300分以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二、院系审查54―527

初审(54―513日):各院系对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选修课学分、毕业前补考成绩、补考学分在25~40区间的学生以及大学英语四级成绩,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建议按附件1格式对相关学生进行统计,并将附件1电子文档在527日前交jwktang@zzuli.edu.cn

复审(514-527日):按学校要求对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不具有毕业资格及不具有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逐一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527日前,将拟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生名单分专业班级加盖公章后公示(毕业设计论文可暂按通过进行统计),公示文告应明确举报电话(学校学籍举报电话:63557608)。公示复印件报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三、教务处复审、学校批准528日―614

1. 614前,根据学籍管理、考试管理、成绩管理等有关规定,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成绩特别是补考成绩、补录成绩、更改成绩进行现场检查和网上检查,在此基础上,结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学校其他要求对全体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复审。

2. 复审结果经各院(系)确认后,报学校批准。

 

附件:1. 2010届学生学位资格数据分析表

        2. 2010届结业学生信息统计表

                                                

教务处

2010427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内含两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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