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安排,第十一周开始下达并落实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有关安排如下:
一、安排教学任务的依据
2008、2009、2010级的教学任务按各年级对应版本的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原则上不做改动,如确需调整,专业所在院(系)应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培养计划(任务安排)调整审批表(见附件4)”,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2011级培养方案参照2010版第一学期执行。
二、安排教学任务的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统筹安排本科、专科等不同层次以及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不同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对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应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硕士)、外聘教师”的优先顺序安排教师。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应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应安排在本科课堂教学以外的其他教学环节。
2、对于新开设的课程或教师首次讲授的课程,必须履行申请开课手续。申请前,应经过助课、试讲(试做)等程序,且必须完成所讲课程2/3学时以上的教案(申请开设实验课应完成该课程的所有实验),由本人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见附件2)提出申请,单位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此表留存本单位。教学单位负责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新开课(开新课)汇总表”(见附件3),交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3、需要合班组织上课的,应参考教务处印发的“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进程表”安排,以避免实践环节与理论课程的冲突。避免考试课和考查课合班,必修课和选修课合班;同时,为保证教学质量,应注意保持适当的合班规模。
4、需要分段上课(如集中前半学期或后半学期上课的情况)的课程应在“教学任务(初步)”上标明;一个课头原则上只安排一位教师授课,院(系)选修课可安排多位教师以报告的形式授课;需要多媒体上课的课程应在“教学任务(初步)”上标明。
5、任课教师的周学时不能过高,师资不够应积极外聘,但须履行外聘教师手续,即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外(返)聘教师上课教师审批表”(见附件5)报教务处审批,外(返)聘教师须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6、不同考核方式的课程、不同课程类型的课程、不同学时的同名课程不允许合班组织上课。
7、由于09级、10级、11级的部分学生在科学校区上课,有关教学单位应当关注两校区运行的特殊性,合理安排教学任务。
三、具体安排
时间 | 内容 | 说明 |
5月13日――5月20日 (11―12周) | 上报08、09、10级系定选修课计划 | 1、各院(系)在2011-2012第一学期所要开设的院(系)选修课,由各院(系)汇总在“教学任务安排表”中(见附件1),经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学科。同时院(系)选修课需要批选的课程应在任务安排表的备注一栏中注明。 |
5月20日――5月27日 (12―13周) | 核对08、09、10级必修课和系选课教学计划,上报全校选修课计划 | 1、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务处教学科统一进行录入和读取。 2、教务处读取开课计划后,由各院(系)教务员在教学计划子系统的第三个菜单下的“查看学期开课计划”处,查看下学期开课计划,与对应年级的人才培养计划进行核对,如有差异,上报教务处教学科进行调整。 3、必修课原则上按照各年级的培养计划进行,不再汇总,如有变更则需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培养计划(任务安排)调整审批表”(见附件4),办理审批手续。 4、各院(系)在2011-2012第一学期所要开设的全院选修课,由各院(系)汇总在“院选修课教学任务安排表”中(见附件7),经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学科。注:全院选修课和院(系)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安排在不同的“教学任务安排表”中。 |
5月27日― ―6月3日 (13―14周) | 落实08、09、10级教学任务 | 1、各院(系)教务员在教学计划子系统下的第四个菜单“附加功能”处,打印“教学任务(初步)”后,由本院(系)的教研室具体落实教师。 2、如本院(系)需安排外(返)聘教师,须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外(返)聘上课教师审批表”(见附件5),到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
6月3日――6月10日 (14―15周) | 输入08、09、10级教学任务 | 1、各院(系)教务员按承担单位将“教学任务(初步)”中落实的教师,在课表编排子系统处输入08、09、10级的院(系)必修课、院(系)选修课的授课教师。 2、教学任务确定后,如需对教学任务进行调整,仍需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培养计划(任务安排)调整审批表”(见附件4)办理审批手续。 3、输入完毕后,教务员对教学任务进行审查核对。 4、教务处审核完毕两个校区的教学任务后,由各院(系)打印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一式两份,由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其中一份交教务处留存。 |
6月10日―6月17日 (15―16周) | 核对11级教学计划,落实并输入11级教学任务 | 1、输入完毕后,教务员对教学任务进行审查核对。 2、教务处审核完毕11级的教学任务后,由各院(系)打印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一式两份,由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其中一份交教务处留存。 |
6月17日―6月24日 (16―17周) | 各院系收集新开课材料 | 系定选修课和全院选修课的新开课必须由任课教师提供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由教务员收齐后统一送交教学科备案;各院(系)教务员负责汇总院(系)新开课汇总表(见附件3)后,送交教学科备案;教师填写的新开课申请表(见附件2)由院(系)留存。 |
附件:
1.郑州轻工业学院 学年第 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表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2.郑州轻工业学院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3.郑州轻工业学院新开课(开新课)汇总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4.郑州轻工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任务安排)调整审批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5.郑州轻工业学院外聘(返聘)教师审批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6.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安排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全校选修课的意见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7.郑州轻工业学院选修课教学任务安排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8.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进程表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教务处
201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