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学生班级:
为了加强对学习过程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经研究决定,本学期对部分课程统一安排期中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课程
1.[100119]高等数学A
2.[100120]高等数学B
3.[100126]高等数学B
4.[100150]高等数学B
5.[100173]高等数学B
6.[010268]数字电子技术
7.[040097]有机化学B
8.[070503]数据结构
9.[130159] 数据结构
二、考试时间
第9周星期四(4月12日)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见考试安排,考试安排另发)。
三、相关要求
1.各开课单位负责命题,制订评分标准,确定期中考试成绩在综合成绩构成中所占的比例。
2.本学期参加上述课程学习的本科学生(含补修、重修、免修)均应参加期中考试。
3.各开课单位应按流水作业形式集中改卷,成绩单、考场记录单和试卷按规定存档。
4.期中考试的监考、巡考工作按期末考试要求执行。
5.各开课单位应对期中考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课程考试分析于第10周星期五之前报教务处存档。
请各院(系)通知相关老师和学生,并做好相应工作。
教务处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