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好工人技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7-07-05   浏览次数: 348


  根据河南省《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工人技师聘任工作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凡参加河南省人事厅工考中心考试,已获得工人技师证书,且从事的本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可到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汇总后,于200776日报人事处。
 
  附:1、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工人技师聘任工作暂行办法
    2、工人技师岗位聘任表
 
 
 
 
 
 
郑州轻工业学院人事处
20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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