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7年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7-10-11   浏览次数: 165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6]2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07年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聘对象

  分配至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1、2007年度新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2、2006年度新进本科毕业生;

  3、2004年度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获硕士学位前在高校从事本专业满三年,获得学位后在我校从事本专业满一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在高校从事本专业不满三年,但获得学位后在我校从事本专业满一年,累计三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和年限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2、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获硕士学位前在从事本专业满三年,获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满一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不满三年,但获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满一年,累计三年以上,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相关聘任手续

  1、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填报《郑州轻工业学院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三份),提交用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打印《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

  3、提供个人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业绩材料;硕士研究生初聘教师系列中级职务,需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审批表由院(系、部)、科技处、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

  5、上述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四、截至时间

  2007年10月16日

                                          人事处

                                         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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