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0]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我校在编在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的在职工勤技能人员。
(二)2011年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考核在车工、管道工、中式面点师、锅炉水暖工、保管工、保育员、商品营业员等工种中进行,其它工种以后逐步开展。
(三)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范围。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本人申报的工人技术工种与现工作岗位要求一致或接近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升级考核:
1、2006年9月30日前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
2、2006年9月30日前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考核。
(三)2011年9月底以前已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考核。
(四)政策性安置和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人员,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6]16号)关于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时间的规定,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资格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2、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术、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有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和水平。
3、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并在同工种高级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4、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高级工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六)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三、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11年6月末7月初,全省统一组织理论考试,其他具体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由省工考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四、报名要求
1、通过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申报高一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人,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
2、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资格考核的工人,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照报名资格条件要求,严格进行资格审核。
五、报名时间
2011年1月10日前各单位将申报表上报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63556503
人事处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