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现将办理省直干部优诊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健优诊卡办理范围
1、一级保健对象:省级干部(含享受同级医疗待遇者),老红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二级保健对象:正厅级干部(含享受同级医疗待遇者)。
3、三级保健对象:副厅级干部(含享受同级医疗待遇者),国务院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人事部、科技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委、省政府命名的“河南省优秀专家”,省政府参事,处及处以下离休干部,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识分子。
二、医疗办建优诊卡办理程序
2、经省保健办审核后,发放优诊卡。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务必于3月9号12:00前将纸质登记表及电子表格、电子版照片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2、填表过程中务必保证身份证号正确无误。
联系电话:63556050
人事处
201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