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追加支出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1]10号)和《补充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为教职工发放一次性冬季取暖补贴。3月7日,通过银行将取暖补贴打到个人工资卡上,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及时查收。
几点说明:
一、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的,按照事业单位行政人员职级标准执行;人员工资结构为专业技术人员的,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标准执行。按照2011年2月份工资花名册人员及职务工资对应职级,核发职工冬季取暖补贴。
二、取暖补贴计发标准
(一)各类人员取暖补贴计发标准:
1、管理人员
正厅3080元/人,副厅2800元/人,正处2520元/人,副处2240元/人,正科1960元/人,副科1680元/人,科员1540元/人,办事员1400元/人。
2、专业技术人员
正高2380元/人,副高2100元/人,中级1820元/人,初级1540元/人,技术员级1400元/人。
3、工勤人员
技师1820元/人,高级工1610元/人,中级工1400元/人,初级工1260元/人。
4、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按照所享受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比照在职人员标准计发补贴。
5、退职人员
退职人员比照在职人员标准的55%计发补贴。
6、其他人员
执行见习期、试用期工资的人员和执行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的工人,按700元/人标准计发补贴。
离休无职务人员,按每人1960元标准计发,在职和退休无职务人员均按980元/人标准计发补贴。
(二)其他几类人员取暖补贴计发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以下人员取暖补贴计发标准为:
1、博士后、博士学位教师,按校聘职务对应取暖补贴标准发放。
2、高职低聘人员,按实发工资对应职务取暖补贴标准发放。
3、人事代理人员,按相应职务对应取暖补贴标准发放。
4、长期病休人员,参照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在职人员标准的55%)发放。
人事处
财务处
201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