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1-05-11   浏览次数: 38


各院(直属系、部):

  为加快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步伐,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计划实施办法》(郑轻院[2010]39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已获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奖励基金、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等重大项目资助者,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优先。

  (二)具有硕士学位教师来校工作须满三年,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来校工作须满一年。

  (三)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四)业务水平较高,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秀,科研业绩突出。

  (五)获资助后拟开展的研究项目有创新性构想。

  三、资助名额及方式

  (一)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计划在全校所有学科中开展,每年选拔资助一次,每年资助教师名额10名左右。

  (二)以竞争选优、项目申报方式进行(分为资助计划项目和指导计划项目两种方式),适当开展重点资助、追踪资助。指导计划项目批准立项后,适当开展预研工作,作为再次申报资助计划项目的培育项目。

  (三)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计划培养期为三年。资助计划项目依据不同学科,资助额度有所侧重,文科及非实验性理科0.5万元,工科及实验性理科1万元。

  (四)未入选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计划者,无资格申报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

  四、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2011525日前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相关材料见附件)。须报送材料包括:

  (一)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教务处、科技处审核的《郑州轻工业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计划申请表》一式10份。

  (二)申请人代表性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论文、专著、获奖情况)证明复印件1份。

  (三)PPT格式汇报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近三年教学、科研业绩成果情况、项目情况介绍(研究内容、研究方案、预期成果、计划进度安排、经费使用预算等)。

  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张焕  电话:63556050

   附件:1、《郑州轻工业学院校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请表》

        2、《2011年申请校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所在院系汇总表》

        3、《郑州轻工业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人事处

                                   20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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