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医务鉴定委员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务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医务鉴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的范围和对象
因病完全丧失劳动(工作)能力,要求提前退休、退职的在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请因病提前退休(职)鉴定的人员,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期满或终结后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原则上应男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需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治疗的病例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于2011年9月8日前到人事处劳资科申报。
联系电话:63556503
人事处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