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请于2011年9月9日下午4点指定专人统一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关于表彰2011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的决定》及2010年、2011年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纪念品。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