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1〕13号)精神,现将我校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11月8日下午6点前,将所有申请认定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院(系)报送材料要求
1、各院(系)提供材料
1)、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
2)、人员花名册Excel格式电子数据(见附件),电子数据发送地址:szk@zzuli.edu.cn
2、材料整理要求
1)、花名册按照 “免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和“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两大类分别整理,申请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人员集中排放,“申请任教学科”栏二级和三级学科均应准确填写。
2)、个人材料分别袋装,按照花名册顺序排放。
(二)个人报送材料要求
申请老师请认真阅读并按《申请个人材料整理要求》填写各项表格,准备各项材料。
1、个人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见附件)。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人事处提供)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1年度测试合格人员由人事处提供)。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1年考试通过由各单位统一到人事处领取)。
8)、聘任专任教学人员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人事处提供)。
9)、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个人到教务处打印本人课程表)。
2、材料整理要求
个人材料分两套整理: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认定结束后返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及各类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型纸单面复印、缩印。认定结束后留存教育厅备案。
《体检表》内所附各类单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
(三)需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每人缴纳测试费260元。
三、认定信息网上填报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从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起,我省将全面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原“单机版辅助软件”停止使用。由申请者本人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haedu.gov.cn)点击“认定信息网上填报入口”,或直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自行填报个人信息。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认定信息网上填报日期:11月1日至7日。
2、申请人须正确填写本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输入密码后点击“注册”,点击“注册”按钮后,出现“申请人必读”与“网上申报协议”页面,申请人必须完全同意网上申报协议才可进行下一步。
3、现场确认点选择:在郑高校申请人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一确认点”,郑州市以外高校申请人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二确认点”。
4、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注册信息时,有“保存注册信息”和“提交注册信息”的两种功能选择。“保存注册信息”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此时申请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申请人填写全部申请信息并确认无误后,需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方能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5、申请人工作单位名称必须规范填写单位全称。
6、“专业类别”栏目须按照申请人学历性质分别选择“师范教育类”或“非师范教育类”,具体要求如下:
“全日制普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人员、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选择“师范教育类”;
“非师范专业毕业”和“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全日制普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非师范教育类”。“自考、成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暂需选择“非师范教育类”。
7、“申请任教学科”应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如“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可填至“三级学科”。
8、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本人近期纯色背景大头照),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2011年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须提交与其网上报考时的同底照片)。
9、申请人认定信息网上填报完成后,请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相关表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规范填写并送交本人所在高校,再由学校统一报送。
10、申请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并正确填写本人电子邮箱,以备密码丢失找回密码时使用。
1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如2011年上半年已取得某类教师资格,下半年则无法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全国信息系统不接纳其认定数据)。
人事处
201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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