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办法(试行)》(郑轻院[2008]81号)的要求,各单位需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的考勤情况,现仍有部分单位未能及时报送,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各单位考勤员务必于5月9日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教职工考勤情况及请假手续报人事处综合科(办公楼302)。
人事处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