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证的管理,现将2008级新生办理学生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以院(系)为单位,凭《学生花名册》和《学生证办理审批表》(见附件)到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领取空白学生证;
2、由院(系)负责组织填写学生证内容,张贴1-2寸近期免冠登记照片,严格审查学生证填写内容。
3、学生证内容须如实填写完整,字迹端正,否则不予盖章。“乘车区间”指学生往返与家庭所在地(以学籍为准)之间的最近火车路线,如家庭住址变迁者需持当地派出所证明,不需乘火车者相应栏目不盖章。
4、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章。
5、以院(系)为单位,持《学生证办理审批表》、学生证到学校办公室盖印章和钢印。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院长办公室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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