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假假期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学生处   发布时间: 2010-07-05   浏览次数: 33


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本学期即将结束,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我校2010年暑假放假的安排,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为进一步做好期末及假期学生的安全和稳定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院(系)党政领导及专兼职辅导员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本院(系)假期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本院(系)学生安全和稳定的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二、安全第一,全面教育

放假前,各院(系)要以不同形式集中召开全体专兼职辅导员会议、班会、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安全教育会,要把安全稳定精神放假前传达到每一位学生,要求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学生对人身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了解和学习基本的安全常识,防止被骗、被盗、车祸、火灾等事故发生。

三、措施到位,落实责任

1、认真做好留校学生统计管理工作。各院(系)要认真排查,做好留校学生的统计管理工作,学生个人必须书写安全保证书坚决杜绝报名不留校、留校不报名现象, 79日前将暑假留校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各院(系)要在留校学生中建立临时自律组织,明确负责人,切实加强管理,保证信息畅通。

 2、放假前,各院(系)要深入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关心留校学生生活,积极解决学生困难。要教育学生保持宿舍正常秩序,按时作息,不在宿舍自炊,不违章使用电器,不酗酒滋事,不留宿外人。学生离开宿舍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的发生。

3切实保障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

暑假期间,鼓励学生回家乡所在地实践,要教育学生多参与健康的、有意义的实践活动,以“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为目标作好社会实践活动。

对于以院(系)为单位组织开展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有院(系)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要选择安全的活动路线和场所。

严禁学生组织或作为中介组织学生集中外出打工。对于组织者,一经发现要予以制止,并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者,要加重对组织者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近两年大学生暑期打工上当受骗骤增的实际,要提醒学生,不轻信中介提供未经证实的招聘信息,拒绝高薪诱惑,防止暑期打工被骗。

4、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封建迷信、传销、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要求学生避免与社会闲散人员发生纠纷,进而发生人身伤害事件,避免发生煤气中毒、食物中毒、溺水和火灾、交通等事故。

5、要建立应急预案。各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建立各种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凡是本院学生中发生的突发事故和紧急重大事件,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及时报告学生处、保卫处。

6、各院(系)于79日前将假期期间学生工作责任人名单、值班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学生处。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假期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辅导员外出必须向本院(系)领导请假并保持联络。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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