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行风建设与评议工作的通知》(郑轻院[2011]35号)要求,各单位应于9月10日前将《通知》中所列各项材料报学校监察处。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请未上报的单位务必于9月20日之前报到监察处。
校行风建设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