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登记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 纪委   发布时间: 2012-01-06   浏览次数: 87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重申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和严格身份证办理工作的通知》(豫反腐办[2011]6号)要求,现就出国(境)证件的清理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人员范围:省管高校非省管干部人员。包括:副处级(含)以上人员、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校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副处级(含)以上离退休人员。

二、清理登记的出国(境)证件种类:国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

三、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教师认真组织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登记表》;

2、《个人有关情况申报表》中“组织(人事)部门签章”处不用填写,“分管领导签字”处,处级干部由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其他人员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已在201110月份如实填报《个人有关情况申报表》的人员,本次不再登记;

4、请各单位于19日前将申报表收齐汇总后交纪委办公室(办公楼419)。

校纪委 

20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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