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近期,个别单位未经学校批准,随意悬挂宣传条幅,影响了学校正常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宣传条幅悬挂的管理,特重申《校园条幅悬挂管理规定》,要求认真遵守学校规定,共同营造美观整洁、高雅和谐的校园环境。
党委宣传部
2008年6月4日
附:
校园条幅悬挂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宣传条幅悬挂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校属各单位在校园干道悬挂跨路宣传条幅或在干道两侧悬挂宣传条幅,须在党委宣传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团体临时活动需在干道两侧悬挂宣传条幅,须报校团委批准。
第三条 各单位在本单位建筑附近悬挂宣传条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第四条 条幅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必须健康文明,禁止商业性广告。
第五条 宣传条幅悬挂实行“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撤掉所悬挂宣传条幅。
第六条 申请表格在党委宣传部宣传科领取。按要求填写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活动开始前两天内到党委宣传部报批。
第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悬挂宣传条幅,学校将予以相应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从发布即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