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奖的激励、调控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精神文明奖发放金额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从2010年7月份开始执行),发放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按照新的奖励标准,严格考核2010年下半年精神文明奖,并按通知时间上报考核结果。
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