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七批河南省优秀专家预备人选的通知
发布部门: 组织部   发布时间: 2007-12-07   浏览次数: 18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为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第七批河南省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我校开展第七批河南省优秀专家的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社会,贡献社会;学风严谨,崇尚真理,诚实守信,在同行业内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212月以后出生);近五年(2003年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国家发明专利金奖主要完成人;获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两项以上(前二名);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实用社会科学奖(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二等奖两项以上(首位),获得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入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人选,获得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

2、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围绕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独立完成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著、论文,其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所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中,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创新性成果,并以首位作者出版过专著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 收录,引用率较高);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

4、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做出重要贡献。在国家及省“十五”、“十一五”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有突出成绩的总设计师、总工程师、首席专家等。

5、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与技术成效显著,得到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企业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处于全国同行业先进行列,并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

6、在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领域,创新管理理论或教育教学方法,成绩卓著,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7、在医疗、防疫等卫生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医疗技术水平在省内领先,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在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显著。

8、长期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成绩卓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优秀出版人才、优秀文学艺术人才、优秀教练员和运动员。

10、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

报送材料

各单位推荐人选时,需报送推荐人选以下材料:

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2、有关奖励证书和鉴定证书复印件;

3、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有关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和论文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证明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三、几点要求

1、选拔省优秀专家,是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各单位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请各单位做好宣传摸底工作,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人选,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真实、准确、客观,防止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机关人员到专业所属系部报名。

3、各院(系、部)推荐人选及推荐顺序由院(系、部)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将推荐人选报告及其有关材料务必于20071211(周二)前,报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07年1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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