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部门: 组织部   发布时间: 2008-06-06   浏览次数: 15


各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毕业生党员毕业离校时,须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2、毕业生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毕业生党员因特殊情况党组织关系需暂留学校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党总支同意,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暂留学校。党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仍由本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管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在校保留时间不得超过1年。

4、党组织关系暂时未转出的毕业生党员,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应主动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按时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5、各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建立转移党组织关系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要求填写《2008年毕业生党员信息统计表》(附件),对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及组织关系转向予以准确登记,组织关系留校的党员应在备注栏内标明“组织关系留校”字样。《2008年毕业生党员信息统计表》于613日(周五)前报党委组织部,并发送电子表格到zzb@zzuli.edu.cn.

6、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一经转出,学校不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等有关事宜。

   附:2008年毕业生党员信息统计表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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