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做好我校2008年下半年的党员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请各单位结合党员发展实际,报送2008年下半年党员发展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党员发展对象需经过我校党校培训,并顺利结业,取得结业证书。其中,教职工和研究生党员发展对象以前参加过其他单位党校培训学习,顺利结业,有相应证明的亦可。
2、确定党员发展计划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3、本科生在第八学期、研究生在第六学期不再发展党员,请各总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毕业班党员发展计划。
4、各单位要重视党员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党员发展计划一经制定,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发展。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计划外发展的,需提前向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列入计划的发展对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推迟发展。
党委组织部
200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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