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继续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在职教职工党员、学生正式党员。
二、评议标准
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三、评议方式
采取党内评议的方式。
四、评议程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广泛动员,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要求对照标准,认真对每一位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评议。每一位党员都要认真写出总结,党支部要对党员做出鉴定,党总支要签署意见。学生党员的具体评议方法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
五、评议时间
2009年3月10日前完成。
六、评议结果
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将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和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分开填写)报党委组织部。登记表存入组织档案。
附: 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9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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