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党总支:
为规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工作单位所在的党组织。转往郑州市内且单位成立有党委的,可直接将组织关系转至单位党委;转往郑州市外的,需由毕业生党员联系工作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确定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因特殊情况党组织关系需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本人要提出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书面申请,经院(系)党总支同意,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毕业生党员原所在院(系)党总支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主动与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定期汇报思想,按时交纳党费等;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
4、各院(系)党总支要及早做好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及党组织关系转向予以准确详细登记,认真填写《2009年毕业生党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对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在备注栏内标明“组织关系留校”字样。
5、各院(系)党总支要充分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提醒毕业生党员按时办理党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一经转出后,毕业生党员因各种原因不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而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学校不再重新为其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请各院(系)党总支于6月12日(周五)前将《2009年毕业生党员信息统计表》报党委组织部,并发送电子表格到zzb@zzuli.edu.cn.
附:《2009年毕业生党员信息统计表》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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