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按照学校《关于200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事宜的通知》要求,截止目前,我校绝大部分毕业生党员已在离校前办理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为方便个别已毕业学生在假期转移组织关系,我部门将于每周四下午15:00至17:00在办公楼311室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党总支指派专人负责本院(系)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办理,书面说明需要转移组织关系的原因及情况,登记、管理本院(系)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信息,完善本院(系)《2009年毕业生党员信息统计表》。
2、办理组织关系转出前,要求学生个人务必与工作单位或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党组织部门联系,确认组织关系接收单位。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经开出,请妥善保管,必须在有效期内由党员本人携带到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办理转移手续。如超出有效期,介绍信将自行作废。
4、如因工作改派需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本人应持原介绍信、报到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在有效期内及时返回学校,与本院(系)党总支取得联系后,到组织部办理更改手续。
党委组织部
200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