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7-10-23   浏览次数: 56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7〕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0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一)认定人员范围

  我校在职或拟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8号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程序

  1、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教师系列):

  认定报名、体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上明确表明 “XX教育”专业毕业或学籍档案中注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实习成绩):

  认定报名、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体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

认定报名、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体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非师范及其他各类人员

  认定报名、参加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体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认定报名安排

  (一)报名对象

  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符合上述政策的各类人员。

  (我校2007年度新进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如本科学历为非师范专业,推迟至2008年参加认定工作)

  (二)报送要求

  1、由各单位统一填报所有报名对象人员花名册(格式参见附件)。

  2、非师范及其他各类人员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考试人员花名册(见附件);

  ②考试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B5纸复印,按报考人员姓名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③考试人员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报名费用

  1、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需交纳考试费40元。

  2、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后,需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交纳测试费260元。

  (四)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10月29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时间为2007年11月24日上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阳     联系电话:63556050

                               人事处

                             200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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