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8-01-14   浏览次数: 55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教科外[2008]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教师、科研和管理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条件见附件。

  3、身心健康。

  4、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一般须满5年方可在此申请。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本科毕业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硕士毕业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博士毕业在我校工作1年以上。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岁,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个人申请,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审批表》,经各院(系、部)研究同意后,列入本单位年度师资培养计划。

  申报人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见附件)的要求准备书面材料,于2008年1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申报信息请登陆:http://apply.csc.edu.cn

  四、联系电话:63556050

                                 人事处

                                2008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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