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8-04-23   浏览次数: 58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校师资队伍学历层次,改善师资队伍学历结构,规范教师攻读学位管理工作,经学校批准,《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自2008年4月22日起公布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

                                          人事处

                                        2008年4月23日


图说轻工大

热点新闻

精彩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