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按照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和省总工会的要求,并报请校党委同意,校工会决定在2009年暑期组织部分专家和先进模范教师进行暑期休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养对象
2009年暑期休养对象为在职在岗的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省管专家,省级学术带头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省师德先进个人、省级教学标兵。
二、休养时间
2009年7月12日至17日,共6天。
三、休养地点
青岛、威海、烟台等地方。
四、报名办法
符合休养条件的人员需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有关部门认定级别或奖励级别后,将报名表以书面形式报至校工会办公室。
五、休养要求
1、参加休养者身体健康;
2、休养对象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本人必须参加;
3、携带证件:教师证、身份证等;
4、不带家属。
请各分工会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上报休养人员,并于7月2日前将《报名表》报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专家休养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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