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专家暑期休养的通知
发布部门: 工会   发布时间: 2009-06-25   浏览次数: 14


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按照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和省总工会的要求,并报请校党委同意,校工会决定在2009年暑期组织部分专家和先进模范教师进行暑期休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养对象

2009年暑期休养对象为在职在岗的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省管专家,省级学术带头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省师德先进个人、省级教学标兵。

二、休养时间

200971217,共6天。

三、休养地点

青岛、威海、烟台等地方。

四、报名办法

符合休养条件的人员需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有关部门认定级别或奖励级别后,将报名表以书面形式报至校工会办公室。

五、休养要求

1参加休养者身体健康;

2、休养对象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本人必须参加;

3携带证件:教师证、身份证等;

4不带家属。

请各分工会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上报休养人员,并于72日前将《报名表》报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专家休养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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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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