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向“全国优秀大学生”李莹同学学习的通知
发布部门: 宣传部   发布时间: 2007-12-27   浏览次数: 7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教育部11月22日作出决定,追授李莹同学“全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教思政[2007]17号),并号召广大青年学生向李莹同学学习,学习她热爱党、热爱人民的崇高品德,勤俭节约、勇于担当的高尚情怀,刻苦学习、热心助人的优秀品质,自觉树立跟党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坚定理想信念。
    李莹同学生前系内蒙古农业大学2004级学生,不久前因病去世,年仅22岁。李莹同学在校期间,积极上进、刻苦学习、热心学生工作。身患重病后,仍然保持坚强乐观的情绪,坚持边治疗、边学习。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她坚持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表达自己希望成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强烈愿望,并在病房中参加了学校党委为她举行的庄严的入党仪式。她还留下遗言,去世后捐献自己的眼角膜,作为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党费。去世后,她的眼角膜成功移植给了深圳的两个年轻人,促成了南国北疆的光明大接力和爱心大串联。李莹同学在病痛和死亡面前表现出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大学生中引起了广泛反响和强烈共鸣。她用实际行动展示了当代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是当代大学生的优秀代表。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通过开展理论学习会、主题班会、座谈会、报告会和党课等形式,广泛宣传学习李莹同学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把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学习宣传活动要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四个新一代”要求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同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当前正在开展的“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主体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大学生自立自强、健康成才,引导大学生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服务祖国,报效社会,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
2007年12月24日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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